英国等非欧盟国家借鉴EAA强化无障碍监管
随着《欧盟无障碍法》(EAA)的实施,尽管该法律不适用于非欧盟国家,但在欧洲文化认同和人权共识的巨大影响力下,EAA产生了显著的外溢:非欧盟国家陆续借鉴参照,强化本国无障碍监管,尤其体现在技术标准选择与合规策略层面的趋同。
本文梳理了英国信息无障碍监管的要求及实践注意事项,以为中国企业的出海无障碍合规提供参考。
1、法律基础
英国信息无障碍监管的核心法律依据为《2010 年平等法》(Equality Act 2010),该法案由英国议会通过,并于 2010 年 10 月 1 日正式实施,核心目标是整合此前分散的反歧视法律体系,强化对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的保护。
法案第 20 条明确了合理调整义务,要求所有向英国公众提供商品、服务的公共部门或私营企业,无论注册地是否在英国,必须为残障人士消除数字服务中的实质性障碍。
2、个人维权诉讼+行政监管+司法与执法+高额赔偿
英国信息无障碍监管体系采用 “个人维权诉讼 + 监管机构监督” 的双重模式。个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歧视诉讼,要求企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强制整改。
英国平等与人权委员会(EHRC)是监管核心机构,负责调查歧视行为、向不合规企业发布合规通知并要求限期整改;对于拒不配合的企业,EHRC可启动正式调查程序,通过司法途径推动企业履行无障碍合规义务。
法院在受理案件后,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两项核心裁定:一是责令企业支付赔偿金,二是发布强制整改令,要求企业在指定期限内完成无障碍改造,未按要求整改的企业将面临进一步处罚。
精神损失方面的赔偿金额,依据 EHRC 公布的Vento bands 标准判定,其中严重的情形赔偿区间为36400至60700 英镑,经济赔偿等无上限。
3、技术标准
在英国的司法实践中,国际无障碍标准《WCAG》被广泛作为评估企业是否履行《2010 年平等法》条款下“合理调整义务”的重要技术参考标准。
英国法院及 EHRC在具体案件与执法指引中,通常将其作为判断数字服务是否对残障人士造成“显著不利地位”以及企业是否采取了“合理措施”的关键依据。
与此同时,监管机构建议企业主动开展无障碍评估与持续改进,并参考 《WCAG 》披露相关信息。
4、《欧盟无障碍法》(EAA)的影响
需要注意的是,若中国企业同时面向欧盟国家和英国开展业务,则同时需遵守英国《2010 年平等法》和EAA。
在技术标准层面,EAA 通过 EN 301 549 标准主要映射 WCAG标准,形成较为明确的技术合规体系。而WCAG则被英国法院和监管机构广泛参考。这种“标准趋同”帮助企业在多地同时满足不同监管逻辑下的合规要求,降低了成本与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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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参考资料】
1、UK Government. Equality Act 2010, Section 20 (Reasonable adjustments) Retrieved fromhttps://www.legislation.gov.uk/ukpga/2010/15/section/20
2、UK Parliament, Women and Equalities Committee. Accessibility of products and services to disabled people. UK Parliament. Retrieved from https://publications.parliament.uk/pa/cm201719/cmselect/cmwomeq/1470/147004.htm
3、Accessibility Matters. Why you shouldn’t ignore WCAG compliance. Retrieved from https://accessibility-matters.org.uk/why-you-shouldnt-ignore-wcag-compliance
4、UK Parliament. Written evidence (reference: 142646). Retrieved from https://committees.parliament.uk/writtenevidence/142646/html/
5、Royal National Institute of Blind People (RNIB). European Accessibility Act. Retrieved from https://www.rnib.org.uk/advice-and-support/rights-and-laws/european-accessibility-act